11月1日,在中国·山西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高峰论坛上,省环保厅生态处副处长徐丽花表示,我省将把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法律化,届时,煤炭开采环境成本外部化及社会化问题将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。
我省煤炭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早已存在,却一直未列入法律范畴,随着人们对矿山生态保护的强烈呼吁,这项机制的法律化迫在眉睫。徐丽花介绍,煤炭资源整合后提高了矿产品的采矿率,大幅度减少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,但由于采矿企业众多,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依然很严重。我省作为综改试验区,国家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,生态补偿机制还仅仅停留在政策的层面,如果能进入法律范畴,实施效果将更好。